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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反垄断法修订 “经营者集中”方面进行调整
网经社发布时间:2022年06月28日 13:43:15

(网经社讯)6月28日消息,近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关于修改<反垄断法>的决定》,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将从2022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6月27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6部反垄断法规征求意见稿,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。

据网经社法律消保台(LAW.100EC.CN)了解,在“经营者集中”方面,此次《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共修改22条,增加12条,删除1条,修订后共76条。其中规定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,针对适用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的三种情形,制定了启动条件、恢复条件和适用程序等细则。

《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提出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,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执法力度,定期评估审查效果。同时,丰富了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种类,将数据剥离纳入结构性条件,将保持独立、修改平台规则或者算法、不降低互操作性等纳入行为性条件。

此外,在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中,对全球合计营业额、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和单方中国境内营业额的要求,由现行100亿元人民币(币种下同)、20亿元和4亿元分别提高到120亿元、40亿元和8亿元,低于此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原则上无需申报,提升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科学性和精准性,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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